按照《市教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选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3〕133号)要求,我市启动了第二批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选工作。经学校申请,专家组网络评审、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市教委授予20所高校的45个实验教学中心“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称号。
“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建设周期为3年。建设期满后,市教委将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正式授予“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天津科技大学的“化工基础实验教学中心”、“艺术与设计实验教学中心”、'印刷工程实验教学中心"、"轻工装备实验教学中心"同时被授予该称号。